创头条消息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明确扩大科研单位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措施》要求,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间接费用原则上只能调减不能调增;项目承担单位在使用经费时,可根据科研需要在经济分类科目之间进行调剂;探索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使用,改进预算执行考核,项目实施期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等。
《措施》还明确要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要求在省基础研究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将部分揭榜制等目标量化的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并选择部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此外,在发挥项目绩效激励作用方面,《措施》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完善绩效分配制度,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绩效分配要与科研人员贡献密切挂钩,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让科研人员收入与科研绩效匹配。
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实行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工资制,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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