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含章/作者 午月 映蔚/风控
焊接材料是钢铁的“缝纫线”和“黏合剂”,同时也是易耗品。区别于发达国家,国内焊材生产企业起步晚,提高行业研发和创新水平仍“任重道远”。且随着装备、工艺的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产业所需的高端焊接材料逐年增加,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未来将如何应对行业产品高端化、精细化的变局?
而此番上市,哈焊华通董秘履历现公司未成立先任职的异象。除此之外,其合作方或非省油的灯,不仅第一大供应商频作为被告陷入买卖合同纠纷,该供应商历史上曾因环保问题多次被罚款,甚至曾因使用淘汰设备生产被“点名”;而且,合计撑起聚赛龙上亿元交易额的供应商和客户,社保缴纳人数寥寥无几,交易真实性尚待考察。
一、董秘履历现公司未成立先任职异象,信披质量或遭“拷问”
拟上市企业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是企业对投资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另有一家企业的监事“卢振洋”,与哈焊华通独董卢振洋重名,是信披存缺失还是出于偶然名字存重叠?均存疑待解。
据签署日为2022年1月1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卢振洋为哈焊华通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10日,任北京艾迪纯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宁科技”)总经理。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月10日,卢振洋担任纯宁科技的董事、总经理,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独立董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北京工大宏远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焊接”)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涛,其经营范围为焊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焊接设备及材料、五金、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宏远焊接的股东分别为阎洁、李涛,其中,李涛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此外,卢振洋为宏远焊接监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宏远焊接无职位变更信息。即卢振洋或在宏远焊接成立之初即担任其监事。
据凯尔达招股书,截至2021年10月18日,凯尔达独立董事卢振洋,还兼任纯宁科技总经理,哈焊华通独立董事,也并未提及宏远焊接这家企业。
但据天眼查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除宏远焊接外,宏远焊接监事“卢振洋”的任职企业有哈焊华通、纯宁科技、凯尔达。
由上述情形看出,宏远焊接的监事“卢振洋”,与哈焊华通的独立董事“卢振洋”是否为同一人?倘若为同一人,招股书为何并未披露卢振洋在宏远焊接的任职情况?存疑待解。
此外,哈焊华通董事会秘书任职履历“玩穿越”。
招股书,哈焊华通董事会秘书丁金虹,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凯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琳进出口”)财务主管。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凯琳进出口成立于2006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梅。
这是否意味着,在凯琳进出口成立前,哈焊华通董事会秘书丁金虹或已在凯琳进出口任职,其信息披露现疑云。
值得注意的是,哈焊华通第一大供应商亦问题频发。
二、第一大供应商曾使用淘汰设备生产被点名,“黑历史”众多或存隐忧
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哈焊华通第一大供应商多次“陷入”买卖合同纠纷。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中板”)皆为哈焊华通第一大供应商,哈焊华通对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94亿元、3.1亿元、2.26亿元、1.3亿元,占哈焊华通当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4.19%、33.04%、20.64%、17.87%。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1年9月27日,营口中板更名为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营口中板”)。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营口中板成立于2002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洪,其经营范围为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水泥生产等。营口中板的股东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担任营口中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琳担任营口中板监事。
据(2015)营执字第00253-1号文件,申请执行人营口得胜中板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得胜中板”)与被执行人营口中板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与营口中板,确定应给付得胜中板1,311.79万元执行款。2016年1月7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将营口中板的银行存款1,311.79万元扣划至其执行存款账户。
可以看出,2016年,营口中板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
无独有偶,同年,营口中板再次出现买卖合同纠纷。
据(2016)辽08执36-1号文件,申请执行人中煤北方(大连)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北方”)与被执行人营口中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煤北方,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立案,并于2016年1月25日向营口中板送达执行通知书,限营口中板于2016年1月28日前履行法律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营口中板在期限内未履行。因此,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营口中板银行存款318.73万元。
即是说,2016年,营口中板因买卖合同纠纷未在期限内履行被执行人义务,被法院依法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营口中板作为被告陷入两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2021)辽0811民初1761号文件,在鞍山瀚森矿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森矿业”)与营口中板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瀚森矿业作为供方与被告营口中板作为需方于2021年1月1日签订《工矿产品采购合同》,营口中板向瀚森矿业购买铁矿粉,至此案诉前,被告营口中板尚欠原告瀚森矿业铁矿粉合同价款2,098.82万元。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营口中板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18日给付原告瀚森矿业铁矿粉价款1,000万元、900万元,现被告营口中板有尚欠原告瀚森矿业铁矿粉价款198.82万元未付。2021年9月22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营口中板给付原告瀚森矿业欠付合同价款198.82万元及相关逾期利息。
据(2021)辽0811民初1762号文件,原告营口瓦房沟铁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房沟矿业”)与被告营口中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6月2日,瓦房沟矿业与营口中板签订《工矿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原告瓦房沟铁矿作为供方向被告营口中板提供铁矿粉,截至2021年6月9日,原告瓦房沟矿业已按照约定履行向被告营口中板交付铁矿粉的合同义务,被告营口中板有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2021年9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营口中板给付原告瓦房沟矿业合同价款652.64万元,以及给付原告瓦房沟矿业逾期付款利息。
而第一大供应商营口中板历史上多次作为被告陷入合同买卖纠纷的另一面,其曾使用应淘汰设备进行生产遭“点名”,且频繁“踩雷”环保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03-2005年,营口中板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营口中板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同时,营口中板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诺,在5500mm宽厚板工程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后,将现有的2800mm中板生产线拆除。
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营口中板的宽厚板工程时,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mm轧机生产线”。且2005年9月-2011年10月,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境保护厅均指出营口中板4座450立方米高炉和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批复营口中板宽厚板配套工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淘汰现有4台450立方米高炉和132平方米烧结机。
然而,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营口中板4座450立方米高炉、1台132平方米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其“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这意味着,2019年,营口中板曾因使用淘汰设备进行生产而被“点名”,令人唏嘘。
问题尚未结束,营口中板多次“踩雷”环保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14-2018年,营口中板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平方米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此外,营口中板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多发频发。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平方米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7月19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营口中板的新1号2300立方米高炉出铁过程中有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19年7月10日至7月27日,相关监管部门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的群众举报4件。另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余起关于营口中板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
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营口中板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营口中板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另一方面,营口中板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营口中板180平方米、600平方米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此外,营口中板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也就是说,不仅曾多次因合同纠纷被推至被告席甚至被法院执行,营口中板还曾使用淘汰设备生产“被点名”。雪上加霜的是,营口中板在环保问题上不但曾多次被罚款、投诉,且曾经在绿色工厂申报中“弄虚作假”获“绿色工厂名单”。“黑历史”众多的营口中板,对其与哈焊华通的合作影响几何?尚未可知。
除第一大供应商问题频出外,哈焊华通其他供应商还出现“零人”异象。
三、客户及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寥寥无几”,合计上亿元交易真实性存疑
通常情况下,社保缴纳人数或能反映出企业人员配置的规模。在交易期间,与哈焊华通合作的供应商及客户社保缴纳人数“寥寥无几”,交易真实性存疑。
据招股书,2020年及2021年1-6月,上海慈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鹏实业”)均为哈焊华通第四大供应商。同期,哈焊华通对慈鹏实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6,353.31万元、5,245.85万元,占哈焊华通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7.2%。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年及2021年1-6月,哈焊华通对慈鹏实业的累计采购金额为1.16亿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慈鹏实业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海,其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物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截至查询日2022年7日,慈鹏实业的股东为刘晓海、陈年凤。其中,刘晓海担任慈鹏实业执行董事,陈年凤为慈鹏实业监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2020年,慈鹏实业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1人、2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陈年凤为慈鹏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慈鹏实业99%股权。此外,除慈鹏实业以外,陈年凤无其他关联企业。
可见,2018-2020年,慈鹏实业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1人、2人,且或不存在社保代缴情况。
不仅供应商,哈焊华通的客户社保缴纳人数也屈指可数。
据招股书,2020年及2021年1-6月,常州有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钊金属”)分别为哈焊华通第三大、第五大客户,哈焊华通对有钊金属的销售额分别3,940.03万元、1,941.69万元,同期占哈焊华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91%、2.39%。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年及2021年1-6月,哈焊华通与有钊金属累计交易金额为5,881.72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有钊金属成立于2018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张瑞娟,其经营范围为焊丝、金属结构件、五金件、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有钊金属的股东兼执行董事为张瑞娟,范丹平为有钊金属监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2021年,有钊金属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2人、2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除有钊金属外,张瑞娟并无其他关联企业。
可见,2018-2021年,有钊金属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2人、2人,且或不存在社保代缴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哈焊华通焊带销售第四大客户或系“零人”公司。
据招股书,2020年,北京斯沃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沃克”为哈焊华通焊带销售的第四大客户,交易金额为751.72万元。2021年1-6月,斯沃克为哈焊华通焊条销售的第四大客户,交易金额为69.18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斯沃克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任名扬,其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等。任名扬为斯沃克股东,且担任斯沃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8-2020年,斯沃克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7日,除斯沃克外,任名扬无其他关联公司。
即斯沃克或不存在代缴社保的情况。
由上述情形不难看出,与哈焊华通累计交易超亿元的供应商慈鹏实业,其多年社保缴纳人数“寥寥无几”。且在交易期间,哈焊华通客户有钊金属、斯沃克社保缴纳人数也屈指可数,其中斯沃克现“零人”异象。对此,哈焊华通与慈鹏实业、有钊金属、斯沃克的交易数据真实性或受“拷问”。
未来,哈焊华通能否在资本市场上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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