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2月21日 辽宁省沈阳市工信局官网信息显示,沈阳市工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重点支持“专精特新”,提出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措施》从减税降费、优质培育、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公共服务等方面,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稳增长,并且重点对“专精特新”企业拿出“真金白银”予以支持。
直通北交所了解到,沈阳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11家。此次《措施》明确,要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为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配套设施改造,《措施》规定,在政策有效期内,对上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其中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融资方面,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已结清单笔银行贷款,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50%,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沈阳还将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措施》规定,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后补助。
此外,沈阳还将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措施》提出,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择优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最高50万元、最高30万元、最高10万元奖励。
延伸阅读: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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