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公告》提出,《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
举例来说,符合规定的企业去年11月的税费,最晚可缓至今年9月申报期内再缴纳。
根据《公告》,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与此同时,《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公告》提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另外,《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延伸阅读: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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