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清府办〔2021〕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清市监联〔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知识产权后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类别
符合《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所列明的后资助项目(版权资助除外)均可申报,包括:
(一)专利资助
(二)注册商标资助
(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
(四)知识产权交易运用补助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
(六)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七)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奖励
(八)新认定省级以上优势示范企业资助
(九)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十)知识产权维权案件资助
(十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十二)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扶持
(十三)专利代理人才资助
(十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扶持
二、资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或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依据《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申报资助扶持。
申报专利、商标相关资助的,原则上申报人应为排第一顺序位的权利人。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1年2月20日-2021年12月31日发生并符合本次组织申报资助类别的知识产权项目(其中,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受理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资助标准
参照《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
五、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提升项目申报便利度,本年度资助申报通过以下方式:
1.网上填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3月18日前登录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资助申报”进行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网上审核。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于3月2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复核。
3.纸质材料递交。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公示后,各申报人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登录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签字)邮寄或提交到所在县(市、区)或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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