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10日,新疆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方案》提出,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3年,离岗期间所在单位保留人事关系。
在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及在职和离岗创业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非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可获得兼职企业和在职创办企业的薪资、奖金、股权激励等薪酬。
新疆将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经单位批准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各种性质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业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创头条注意到,根据《方案》,离岗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到期后,创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回到原事业单位身份或离职转为企业身份。
此外,《方案》还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延伸阅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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