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湖北省科技厅于3月9日发布了《湖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总结、建设管理、考核评估、附则六个章节,总计23条。根据《办法》规定,省级集群申报须同时满足产业重点突出、规模效益凸显、创新能力强劲、服务体系完备、发展环境优良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集群实行重点培育、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推动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办法》还提出省科技厅每年上半年对集群上年度的工作和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如果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申报或评估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被证实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不按要求报送工作和建设情况或不接受、不配合相关工作的等情形,取消省级集群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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