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3月21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显示,黑龙江鼓励外省优质上市公司迁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措施》旨在吸引总部企业落户黑龙江省,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迁入黑龙江省,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
为鼓励上市公司迁入黑龙江省,《政策措施》明确,外省优质上市公司(不含房地产企业)迁入黑龙江省,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总部企业重组外省上市公司,并将外省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省内的,纳入省内统计核算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总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直通北交所注意到,《政策措施》明确,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800万元。
此外,对黑龙江省内上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省内投资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到账额给予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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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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