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政府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该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在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项目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项目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
同时,《通知》还就采购资金支付进行说明,对验收合格满足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同时,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在合同中约定向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预先支付一部分合同款项。
此外,在采购信息公开方面,云南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汇总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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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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