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扶持政策,根据《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与资助办法》(深府规〔2021〕4号)的要求,工作站资助经费为事后资助,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需要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2年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2年深圳市院士工作站扶持政策
1.工作站资助经费为事后资助,对批准建站单位给予50—100万元经费资助。
2.未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经费资助;已享受过我市同类型财政经费资助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建站,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因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提出退站申请且已按要求退回资助经费的除外。
3.资助经费仅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开支费用和购置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费用。各建站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或主要出资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科学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需纳入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管理,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可自愿申报,纳入市平台管理。
4.在批准建站后下一个年度拨付资助经费50万元并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建站单位,于绩效评估下一年度再次拨付经费50万元。
(二)2022年深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满1年及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与院士(专家)签约建站,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3)建站单位生产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
(4)建站单位具有20人及以上的科研团队,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
2.签约院士(专家)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需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与建站单位的科研方向和技术领域一致;
(2)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3.申请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5日
(三)2022年深圳市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建站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规划、运营管理模式等;
3.申报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作协议中需要有实质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属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由申报单位提供院士证(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其团队的详细介绍材料;属于外国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提供外国专家身份信息(提供专家所在国家工程院或科学院出具的专家信息材料原本及中文译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的专职科研团队的名册、劳动合同内容首页及签章页、社保清单,从申报之日起,往前追溯6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主体商事登记和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院士(专家)承诺书。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3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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