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3月31日,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北京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外资研发中心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来说,北京市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其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其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此外,《规定》所指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其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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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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