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补助项目的公示
金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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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金商务发【2020】39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金商务发【2022】3号)要求,根据省厅有关文件、市统计局有关纳统数据,现将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补助项目进行公示(表格见附件)。
依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金商务发【2019】94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金华市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金商务发【2020】39号)、《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商贸流通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金商务发【2022】3号)
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推动消费基础设施升级
鼓励传统商场、老旧厂区(在建成区内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等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对列入市商贸流通业重点的建设(改造)项目(包括夜间经济特色街区、场所建设),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成本)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度内获得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当年未兑现部分可以在后2个年度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内兑现。
鼓励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推动高品质商业街区建设。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特色街建设试点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促消费活动
对承办市政府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及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大型综合性活动,活动现场18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举办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200个以上、300个以上的展销活动,持续时间2天以上,分别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两条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鼓励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织的国内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创牌创优和创新
对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老字号企业新设每个单体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直营门店,分别给予中华老字号10万元、省老字号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及应用试点等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10万元。
对获得省级商贸示范镇、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经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被认定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对新建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库投入使用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配送额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设施,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农贸市场新建冷库参照执行。
(五)支持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个人增加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购置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租赁场地等实际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扩大经营,对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90%奖励(老企业以2018年为基数,对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废旧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按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90%奖励),一个季度兑现一次(待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后开始),年终统一结算。
为便于管理,享受本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须实行定向销售管理,明确一家关联的利废企业。
(六)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鼓励家政企业参与社区建设,在社区设立家政服务点提供居家养老、育婴、保洁等服务,按每个家政服务点房租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七)引导企业税源回流,鼓励做大做强
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纳入统计范围的大型商贸企业年销售额达:批发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零售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住餐8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范围年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三条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在全市范围内实质为同一家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以上企业持续稳定经营,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按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60%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相关文件和表格可登录金华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jinhua.gov.cn)下载。
公共材料: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专项材料:
1.传统商场、老旧厂区改造新型消费载体
项目完工和绩效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等相关材料。
2.举办展会(活动)奖
市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主办展会(活动)的依据、活动进行情况报告(绩效)、展会活动照片、展位分布图、参展商家名单、活动场租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参加展会奖
参展通知、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参展照片等相关资料。
4.“老字号”开设直营门店
“老子号”认定文件、门店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或房租合同、门店照片等其他材料。
5.商业模式创新
创新模式运营情况报告、商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意见等其他材料。
6.新建中小型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
冷库、低温配送处理中心等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土地证(或出租协议)等其他材料。
7.购置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等
配送企业需提交农产品年配送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相关材料;冷链车辆、制冷设备、温控及可追溯设备投资额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材料。
8.支持深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项目核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等材料;购买加工整理机械、运输车辆、场地租赁等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等其他材料。
9.废旧再生资源公司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奖励
由企业提供7000平方以上大型室内加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材料;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等其他材料。
10.鼓励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社区租房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服务网点照片等其他材料。
11.引导企业税源回流首次纳统
企业无须申报,由统计部门出具认定名单(含大个体)进行兑现。
12.鼓励做大做强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奖励
统计部门核定的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10%)以上的企业名单;由企业提供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情况材料;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等其他材料。
13.高品质商业街区建设、老字号评定奖、供应链创新、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考评优秀、商贸示范镇示范村等,企业无须申报,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批文进行兑现。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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