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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2022年5月23日前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拥有自有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申请人条件
申报主体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支持力度
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同一商标只能按照较高标准享受一次资助。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项目来源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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