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另外,《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此前《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子烟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要求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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