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按下数字经济发展加速键 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资产证券化
近年来,数字经济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继去年8月《北京市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方案》发布后,北京再次摁下数字经济发展的“加速键”。
5月7日,《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将北京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而在4月15日《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推动北京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立法保障+行动方案,足以看出北京发展数字经济的力度。
根据《条例》,北京将设立金融、医疗、交通、地理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应用,并将促进政企数据交互共享;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
在平台经济发展方面,鼓励平台企业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在硬件设施方面,将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北京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领跑位置,2021年,北京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占GDP比重为40.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918.1亿元,同比增长16.4%,占GDP比重达22.1%。
“北京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创新实践,也存在一定的瓶颈制约,亟需制定一部数字经济领域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条例》共九个章节,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其中,公共数据开放早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规划的内容之一。但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开放与流通利用仍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各方对于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存在诸多顾虑,包括数据安全顾虑、数据收益分配的顾虑等等,所以在此过程中需破解基础性难题,比如说数据权属、数据的收益分配、数据的安全保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指出。
此次北京发布的《条例》中要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组织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支撑体系,推动实现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安全可控、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设立金融、医疗、交通、地理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应用等。
在此前4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到,将推动公共交通等单位数据开放,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除却公共数据的开放,《条例》还提出要促进政企数据交互共享,其中第二十六条中指出要加强平台企业间、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合作共享,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并且,要求北京市、区发改、市场监管、网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平台企业相互开放生态系统,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推动政企数据交互共享。
吴沈括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政企数据交互共享可以促进数据资源最大程度的重复使用,提高数据的效率,能够间接扩充数据资源的使用潜力;并且,通过公共数据的共享和流转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的优化和升级;此外,也有助于中小企业得到更多的数据资源支持,助力创新和发展。
上述提到,数据权属、数据的收益分配等是制约数据交易、流通的难点。
此次《条例》指出,北京市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激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动力。推进建立数据资产的登记和评估制度,支持开展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字经济业态创新。
“推动数据要素资本化核算有助于精准、明确地计算数据相关的收益以及分配流向,对于各方主体权益保障具有经济层面的重要意义。”吴沈括认为。
《条例》还指出,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合法方式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
去年,北京成立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率先建立国际化的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为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化进程提速。《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应当制定数据交易规则,探索“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数据交易范式,对数据提供方的数据来源、交易双方的身份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确保数据交易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全程可追溯。
数字基础设施如同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对此,《条例》提到支持建设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条例》指出,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生态融合发展,协同周边城市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这也契合了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其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布局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数据中心集群,结合应用、产业等发展需求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需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指出,北京市将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推动对人工智能新型医疗方式和医疗器械的包容审慎监管等。
产业数字化方面,北京市将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数字贸易示范区,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准入。同时提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物流以及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创新发展等。
平台企业是北京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100余家互联网独角兽企业,北京占比近50%。
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条例》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妨碍、破坏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另外,《条例》也提到,要积极支持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允许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