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为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信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5部门近日出台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贷贴息最高40%。
对于具体的贴息标准,细则规定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20%给予贴息。市政府批准的、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阶段的其他规定,按市政府要求执行。而根据京政办发〔2022〕14号要求,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40%。
细则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细则支持范围。细则规定的贴息期限为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
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2021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及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而对于2022年1月1日至细则发布之日、未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首贷业务,企业完成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的补充登记后,纳入细则支持范围。2021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放款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首贷业务,按细则要求在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完善信息并按时报送汇总表后,纳入细则支持范围。
而“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此外,细则规定首贷户可从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择一享受。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贷业务,不再予以支持。贴息方式是按照先付后贴、按季拨付的原则,每季度按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资金。
据悉,出台该细则旨在积极帮助当前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依据是4月22日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即“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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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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