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 5月16日,山东科技厅发布《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山东给予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据了解,《实施办法》规定受补助企业的企业需满足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等条件,并对补助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具体而言,山东对符合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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