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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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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2022-05-18至2022-05-23

申报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帮扶基地,是指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同)。

  第二条  凡在我省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一)招用本省脱贫人口或我省对口帮扶地区(不限于本地市承担的帮扶地区,包括我省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脱贫人口超过(含)30人(至申请时在岗,下同),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20人(含)以上。

  (二)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综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6个月平均)。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支持力度

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经认定后,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文件规定,按30万元/个予以一次性奖补(复评合格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在中央或省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对已享受东西部协作机制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申请发放时间和程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一)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近6个月脱贫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以及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或近6个月工资相关材料,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业务系统查询有关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可提供查询结果(需打印盖章),无需用人单位提供同类相关材料;

  (三)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不需复印件,只核验原件);

  (四)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3)。

项目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对口支援协作和帮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示范性就业帮扶基地的通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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