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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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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工作,并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2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

  (三)申报项目计算的时间跨度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四)专项资金应用于日常运营和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五)同一项目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获奖奖励除外),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同意。

  (七)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对违背《诚信承诺书》或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3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

  1、各申报单位实名注册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精品电视剧和纪录片创作项目”项目的办事指南,下载《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2、按申报类别顺序依次整理好申报材料。每一个申报类别所需材料,根据指南所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次排列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纸质版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核查后初审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报送

  1、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相关项目,上传加盖公章的《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扫描件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版项目申请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政策兑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所上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

  三、申报材料

  1、《广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尚未出具2021年审计报告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1年财务证明资料。

  4、诚信承诺书。

  5、所申报项目的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投资证明、具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项目进度情况以及具备佐证效果的图片和文本资料等。

  6、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及具体通知文件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7、申报主体主动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单列的企业营收证明、税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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