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相委发〔2020〕7号)和区政府《相城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相政发〔2019〕35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增长后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城区登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补助标准
1.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2.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补助标准1和2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重要提醒
1、今年起,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
2、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方式,允许企业选择按当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3、企业并非只有成功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的研发费用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材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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