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关于番禺区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3005

关于番禺区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21号)文件要求,对番禺区认证满一年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申请起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2021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4日)拨付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资金,现将2022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0〕21号)

补助对象

  (一)“菜篮子”生产基地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落户奖励。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通过海关供港澳备案或注册登记,且新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的;

  3.申报起止期间经营情况正常,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且产品流通数量分别达到蔬菜生产基地1吨/亩·年、水果生产基地0.2吨/亩·年、生猪养殖基地5吨/亩·年、家禽养殖基地1吨/亩·年、水产养殖基地0.5吨/亩·年;未达到以上产品流通数量的生产基地,按照以上标准根据产品流通实际数量折算基地面积后申请补贴。

  4.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和范围;当年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显示行政处罚记录,不是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年度奖励;奖励金拨付之后发现的,追回奖励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菜篮子”生产基地资格已失效,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

  3.本地生产环节,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落户奖励申请起止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2021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4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