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广州市)入库培育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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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22〕748号)确定了广东省第二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储备库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345家,其中企业注册所在地在我市的入库企业169家,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见附件1)企业由省层面负责培育并由我市予以积极配合,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52家企业(见附件2)由我市负责建设培育。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依据:《关于广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入库培育的通知》(粤发改社会函〔2022〕748号)
申报条件: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省内纳税的企业。
(二)结合“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双十”产业发展,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激光与增材制造、数字创意、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育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七)与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或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或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6件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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