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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申报时间:2022-06-14至2022-06-17
申报条件
1.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批复的《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2.重点“小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划型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以2020年企业相关数据为准);
(2)企业未被国家、省、市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根据国家、市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3)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反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合规性审核意见的通知》下达时(2021年11月5日),未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支持力度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
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扶持项目采用无偿奖励资助方式。企业资助资金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支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补资资金总额、资助企业数量和企业绩效等情况确定。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
资金奖励支持方式。支持示范平台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中央下达资金规模的3%。
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第二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上年度服务重点“小巨人”的服务合同、票据等相关明细及证明材料;
(4)点对点服务重点“小巨人”工作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5)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纸质文件以A4纸型双面制作,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重点“小巨人”企业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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