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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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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

支持方向 

  1.新冠病毒变异监测。 

  项目要求:围绕持续做好新冠病毒变异监测,开展相关技术或应用技术研究,及时提供病毒变异溯源、流调等监测数据、样本及应对对策措施。 

  2.新冠病毒变异影响研判。 

  项目要求:围绕密切跟踪研判病毒变异对检测试剂、治疗药物、疫苗的影响,开展药物与医疗器械安全、效果评价等研究,及时为防控救治提供安全及效果评价,提供技术、器械与药物解决方案。 

  3.新冠肺炎小分子治疗药物筛选与研发。 

  项目要求:利用“老药新用”策略或已有研发基础,加快筛选或研发一批小分子药物,为预防救治提供有效药物。项目结题需形成若干诊疗规范、专家共识,建立一批诊疗平台、数据库和样本库;或取得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生产批件。 

  4.新冠肺炎中医药治疗方药筛选。 

  项目要求:总结中医药救治做法和疗效,进一步筛选针对性更强、疗效更好的中医方药,项目结题需形成中医药防治规范化预防方案、诊疗方案及康复方案。 

  5.奥密克戎变异株疫苗研发。 

  项目要求:项目结题需获得临床试验许可或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项目支持 

  1.支持方向1,采取定向申报方式,专家论证立项,支持不超过2项。按照100万元/项、50万元/项二个档次给予支持,执行期6个月。 

  2.支持方向2,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不超过4项。按照100万元/项、50万元/项二个档次给予支持,执行期6个月。 

  3.支持方向3、4、5,采取“揭榜挂帅”组织方式,择优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企业申报的配套资金不低于70%,执行期1年。 

  4.上述2、3、4、5项目均支持省外团队及其成果在我省寻求合作单位在辽宁本地转移转化,按“带土移植”方式支持。 

申报要求 

  1.各推荐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迅速整合本单位顶尖人才和团队等优势力量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加强项目组织和尽职审查等推荐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内容真实性等负责。 

  2.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具有较好的资金等经济能力、较强的技术力量等研发基础条件;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负责人具有承担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经历,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4年7月1日后出生),超过58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退等);没有主持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单位自筹经费和各类后补助、奖励等项目除外)。 

  5.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鼓励各市、推荐单位和企业加大项目资金投入,保证项目加快实施。 

  7.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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