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2601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产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 加快发展专题)项目--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申报指南)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时间:2022-06-22至2022-06-28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三)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车型2020年1月1日后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且单个车型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起连续12个月(年度起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须突破1万辆,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支持力度

支持加快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车型快速产业化,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对于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且单个新能源新车型首年销量突破1万辆的,按照首年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4.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在广州设立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的佐证材料;

5.新能源车新车型首次进入工信部车辆准入目录的佐证材料;

6.自主品牌新能源新车型实际销售数量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销售纪录及车辆上牌资料(PDF材料,以及电子版EXEL表格)。

7.在广州实现量产的佐证材料。如:申报车型生产地址在广州的产品合格证(不少于1张)。

8.新车型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的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