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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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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中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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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19〕38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并就企业税务信用征求了市税务局意见的基础上,现将2021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进行公示。

依据:《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服字〔2019〕38号)

  一、支持对象

  (一)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根据申报企业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填报业务信息。

  (三)服务贸易企业类型包括从事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展会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等;服务外包企业类型包括从事信息技术外包(软件研发服务、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知识流程外包(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外包等)。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要求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分3个档次进行支持,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给予支持30万元,服务外包执行金额1000万-2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给予支持20万元,服务外包执行金额200-10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给予支持10万元。

  (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

  企业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的,按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获得本条款支持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市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资金支持。

  (三)技术创新

  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按国家或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获得国家资金及省级资金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

  (四)对外文化贸易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对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认定的,按国家资金或省级资金比市级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获得国家资金及省级资金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同时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支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配套支持。

  (五)开展国际资质认证

  对全年累计执行金额超过2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每家企业上述费用50%的资金支持,支持金额每个企业不超过15万元。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六)开展人才培训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支持期间内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培训人数规模分档给予支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500人(含)-1000人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00人(含)-5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

  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览和论坛,给予不超过发生费用(含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限支持1个展位,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企业获得本条款支持的不能同时申报市商务局其他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往期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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