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资助计划的公示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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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1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经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对2022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清洁生产项目资助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下来将报市政府同意后依程序拨付。
依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1〕118号)
一、申报对象
(一)清洁生产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降耗项目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
二、申报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投产。
(三)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必须通过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报市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为2021年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并在2022年公布自愿性清洁生产的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奖励的企业,必须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公布的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
(四)申报工业节能项目的,单种(系列)新购设备投入金额必须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接受打包申报);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入金额必须在1000万以上,且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不低于10万吨。以上项目核算范围为设备更新、购置仪器(不含安装及服务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同时,工业节能项目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开工,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
(五)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办法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六)一个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工业节能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含省奖励),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省财政奖励资金。
(七)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技改的项目,申报及奖励对象为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清洁生产项目
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节能降耗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核算后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金额的25%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项目投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算,核算范围为新购设备、仪器购置费(不含安装、服务及配套软件)。
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用完即止,以及在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
四、申报材料
(一)清洁生产项目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节能降耗项目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投入明细表(设备逐台填报,可编辑版,附件3);
4.项目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5.主要设备的全景照片及设备的铭牌照片,提供更新前旧设备照片或相关佐证资料。
清洁生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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