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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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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已完成了预申报形式审查工作,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清单(第一批),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其他项目请等待通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研究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4.填报系统预计开通时间为7月4日9时-8月2日9时,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重点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5.“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38、010-88387191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7月4日


  来源:科技部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7月26日(网络直播) | 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0-22日成都、8月10-12日深圳 |‘十四五’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管理、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班

7月27-30日西安、8月17-20日青岛 |“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改革、综合绩效评价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8月4-6日大连、8月25-27日苏州 |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申报与科研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班

8月3-5日北京、9月14-16日成都|“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改革、综合绩效评价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8-30日厦门、8月18-20日西安 |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务操作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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