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848号建议进行答复时明确,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既定政策目标已经实现。
唐纯玉等6位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延续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建议》。针对这一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由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要求不符。2015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规模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增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
财政部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持续下降。经初步测算,在享受购置补贴的情况下,目前10米车型的纯电动公交车的购置成本比传统燃油车高25%左右;在运营环节,纯电动公交车每年的使用成本不到传统燃油车的一半。综合来看,纯电动公交车的总成本低于传统燃油车,已具有比较优势。
从目前推广情况看,目前,全国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接近70%,山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西藏等省份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80%,深圳、广州等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超过90%,长沙、拉萨等城市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可以说,除少数极寒地区外,我国具备推广条件的地区已基本实现了新能源公交车的全替代。另外,目前新能源公交车的总成本低于传统燃油车,已具有比较优势,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
财政部强调,城市公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是引导和激励地方主动作为。对于城市公交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应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发挥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引导作用。事实上,今年1月,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明确,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其中涨价部分的70%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财政部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用于解决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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