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可再生能源技术”等8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正式申报书启动填报

3062

关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00至2022年8月16日15: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6、010-5888489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

关于“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形式审查和首轮评审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请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若2022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重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受理及网络填报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10:00至2022年8月17日17: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5。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 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08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 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92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30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08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67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关于“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一批) 正式申报书填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年度重点专项评审立项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已经完成了“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2022年度申报项目预申报书形式审查等相关工作,并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反馈,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查看系统通知及邮件。现就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可以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下内容不可以修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现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5)考核指标不能降低。

(6)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

(7)承诺的配套支撑条件不能降低(自筹经费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2.以下内容可以调整:

(1)考核指标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根据需要可以进一步细化。

(3)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3.完善项目参加人员及参与单位。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上,项目应补充填报其他参加人员(骨干、其他研究人员)。若项目研究需要,可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附件材料

(1)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是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专家及港、澳、台地区专家,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要求聘用期覆盖所负责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执行期,相关证明随申报书一并报送。

二、项目预算编报要求

项目牵头单位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项目正式申报书中的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三、申报及评审纪律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所有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严禁“打招呼”“走关系”等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填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信息系统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2.网上填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8:00至2022年8月15日9: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截止时间完成填报,以免信息系统关闭造成无法登录、填报和提交。

正式填报前,申报单位可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栏目中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提前进行线下预填写。

3.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五、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8104462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2年7月15日


 来源:科技部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7月26日(网络直播) | 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0-22日成都、8月10-12日深圳 |‘十四五’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管理、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班

7月27-30日西安、8月17-20日青岛 |“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改革、综合绩效评价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8月4-6日大连、8月25-27日苏州 | 国家科技项目资金申报与科研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班

8月3-5日北京、9月14-16日成都|“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改革、综合绩效评价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8-30日厦门、8月18-20日西安 | 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务操作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微信公众号.jpg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企业服务推荐
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
¥50000.00/项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