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午间,国家网信办发布消息称:经查实,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此前,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国家网信办依法对滴滴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总裁柳青各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信息还称,滴滴公司共存在16项违法事实,归纳起来主要是8个方面。此外,网络安全审查还发现滴滴公司存在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以及拒不履行监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阳奉阴违、恶意逃避监管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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