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实施办法》(浦财规〔2022〕2号)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浦东新区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市担保中心”)合作的银行。
(二)申报要求
1、银行应列入市担保中心合作名单。
2、申报产品应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方式开发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无需企业提供抵押品、第三方担保或关联担保。
3、申报产品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性。
(1)创新性:贷款对象符合浦东新区“十四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能综合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以信用贷款方式为主,实现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原创性强的贷款品种。
(2)社会性:产品主要面向浦东中小微企业,且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日期间,累计通过该产品获得贷款的浦东中小微企业超过100家。
(3)示范性:贷款手续和流程简便易行,审批效率高。能在所属银行总行或市级分行推广示范的产品及服务,具备可复制性和示范性。
4、贷款对象是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且符合浦东新区“十四五”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贷款企业须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5、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
6、银行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对贷款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经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银行以总行或上海分行名义,向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并准备相关材料。浦东金融工作局将会同浦东财政局、浦东科经委、市担保中心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会,开展项目评审。评审通过的银行按要求补充资料并申请拨款。
(二)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另行通知。
上述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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