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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5000万元!光明区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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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信 2022-09-02 18:20 抢发第一评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点支持领域包括高端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等,医学影像重点支持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体外诊断重点支持自动化免疫快速检测仪、新型分子诊断系统、诊断试剂酶等,生命监护重点支持智能人体生理信息感知设备等,植介入器械重点支持支架瓣膜、人工晶体、骨科器件等。

  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推动重大项目落地

  第四条 加快集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针对产业集聚发展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和力量,遴选推动一批显示度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优的重大创新项目落地。

  对开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5T及以上)、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项目的头部企业,投资额为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五条 梯次保障企业用地用房。针对产业集聚发展空间需求,加大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土地定向供给力度,新增1平方公里产业用地。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和骨干企业,优先予以项目用地支持。对新引进的中坚企业,通过联合拿地、先租后让等方式予以用地支持。开设绿色通道,专人跟进,加快项目用地报批进度。

  对未获得用地支持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三年租金补贴,按照50%的比例减免租金,资助面积最多为2万平方米,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第六条 强化高端医疗器械企业金融支持。对经认定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向银行贷款用于建造厂房、生产线的,按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前三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不超过300万元。

  打造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

  第七条 支持前沿研究平台建设。围绕精准医学影像和脑科学领域重大科研需求,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前沿技术研发攻关。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深圳精准医学影像大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大设施建设医学影像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多模态医学影像、分子医学影像探针、脑功能动态解析装备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条 支持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技术成果转化平台,加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对围绕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生命支持、植介入器械等产业领域建设生物医学转化研究平台、中试实验平台的机构,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建设动物实验平台。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企业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动物实验平台,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加强动物模型的研究和优势实验动物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按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平台。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对取得CMA认证和CNAS认证的机构,按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际建设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建设临床试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临床研究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光明区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对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医疗机构,予以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单个临床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攻关。围绕超高场磁共振成像、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成像等重点领域上下游展开“链式”攻关,提升创新硬实力。

  超高场磁共振成像重点突破零液氦挥发磁体、高温超导射频线圈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成像重点突破数字化模块化PET探测器、图像处理和算法等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对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推动医疗器械重大创新成果就地产业化,提升产业驱动力。

  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光明区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按其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50%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和兼并收购,对企业进行的境内外非关联并购重组项目,按照交易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引进并经区内主管部门备案,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按投资机构(与企业无投资关系)实际投资额的30%,分三年予以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加强国高企业培育,对光明区新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加强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针对产业集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团队。

  对符合条件的医学影像、体外诊断、生命监测与支持、植介入器械等领域创新型企业或团队带项目落户光明区的,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第十七条 支持开展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推动光明区内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扩增业务渠道。

  对光明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光明区企业(与委托方无关联关系)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光明区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2%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光明区企业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按该品种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1%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体系

  第十八条 支持搭建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对建立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投融资平台,提供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第十九条 支持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科技需求,打造一批特色突出、有影响力的一流学科。

  支持中山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医学影像设备、微纳传感及机电集成系统、医学先进制造等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学科建设,依照市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予以1:1资助配套。

  第二十条 加强高管人才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头部企业、骨干企业和中坚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分别按10人、5人、3人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其他新引进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高管、骨干人才,经认定给予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人。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举办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面向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对接需求,加强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打造产业交流国际品牌。

  对承办国家、省、市高端医疗器械相关论坛会议、展会等活动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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