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9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要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办法》提出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展开工作。
并提出,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并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
延伸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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