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以及《关于修订<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1〕2号),闵行区科委开展“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申请的集中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纳税在闵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市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
1、国家科技部或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市科委立项的项目(课题)。(不包括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项目和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
2、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如市科委进行推荐配套的国家卫计委医药类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市科委的拨款发文和拨款凭证。
3、项目立项时间不得早于2016年,上级拨款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3月31日。
二、申请流程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行区企业服务平台”申报项目。
2016年至2019年3月30日期间立项的项目选择“科技政策/2016年版闵行区科创政策申报”,跳转至第9页,选择“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2019年3月31日后立项的项目选择“科技政策/2019年版闵行区科创政策申报/9.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9.3、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2、申请单位按系统提示填写《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并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盖章齐全的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扫描件;
国家级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课题任务书、子课题任务书;
市级项目应提供: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
(2)上级拨款凭证扫描件。
总课题、子课题等每一级任务书相对应的拨款凭证均须提供。
注意:合同(任务书)链与资金拨付链必须完整、清晰。
3、资助申请分两批集中受理: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6:00,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6:00。
三、申报须知
1、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项目按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给予10%的资助,国家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终资助金额按照“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各类区级政策扶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区级地方贡献总额扣除前三年度享受的区镇扶持总额”原则确定。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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