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长宁区卫生科技事业发展,鼓励原始创新和探索型研究,推进医学学科建设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促进区域医疗卫生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长宁区医疗卫生科研专项课题,并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长宁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以临床(含护理)、中医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主,重点支持在研究周期内能够解决一定问题,且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预算资助3万元,研究周期三年。
项目立项数量为60项。
三、申报要求
(一)主要资助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第一执业点为我区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所有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有负责科研课题的经历,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二)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长宁区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申请区级经费;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所有申报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五)本次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均需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申报名额见《2022年度长宁区医疗卫生科研专项课题申报名额》。课题申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
2、项目申请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从区科委网站下载《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书(医疗卫生类)》。
3、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遴选、择优推荐,并填写《2022年度长宁区医疗卫生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
4、对各单位推荐的申请项目区里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书(医疗卫生类)》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022年度长宁区医疗卫生科研专项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打印一份,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宁区医管中心。项目申报书及单位汇总表电子版请发科研管理邮箱。
特此通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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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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