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交叉科学部2022年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10-20 / 2022-10-27
申请条件:
(一)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6 / 2022-10-31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19 / 2022-10-31
认定标准: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全国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16 / 2022-11-30
工作要求:
(一)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关于2022年度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07 / 2022-11-15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申报方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电、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领域。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30 / 2022-10-11
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关于评选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31 / 2022-10-31
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关于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12 / 2022-12-31
首批示范应用场景:
(一)智慧农场。
针对水稻、玉米、小麦、棉花等农作物生产过程,聚焦“耕、种、管、收”等关键作业环节,运用面向群体智能自主无人作业的农业智能化装备等关键技术,构建农田土壤变化自适应感知、农机行为控制、群体实时协作、智慧农场大脑等规模化作业典型场景,实现农业种植和管理集约化、少人化、精准化。
(二)智能港口。
针对港口大型码头泊位、岸桥管理以及堆场、配载调度等关键业务环节,运用智能化码头机械、数字孪生集成生产时空管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开展船舶自动配载、自动作业路径及泊位计划优化、水平运输车辆及新型轨道交通设备的协同调度、智能堆场选位等场景应用,形成覆盖码头运作、运行监测与设备健康管理的智能化解决方案,打造世界一流水平的超大型智能港口。
(三)智能矿山。
针对我国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需求,聚焦井工矿和露天矿,运用人工智能、5G通信、基础软件等新一代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建成井工矿“数字网联、无人操作、智能巡视、远程干预”的常态化运行示范采掘工作面,开展露天矿矿车无人驾驶、铲运装协同自主作业示范应用,通过智能化技术减人换人,全面提升我国矿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智能工厂。
针对流程制造业、离散制造业工厂中生产调度、参数控制、设备健康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综合运用工厂数字孪生、智能控制、优化决策等技术,在生产过程智能决策、柔性化制造、大型设备能耗优化、设备智能诊断与维护等方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解决方案,在化工、钢铁、电力、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进行示范应用。
关于科技部举办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01 / 2022-10-31
奖励:
(一) 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二)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签订技术合同并形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三) 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关于发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3-30 / 2022-12-31
资助标准: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6 / 2022-10-24
专题内容: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结合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际,2023 年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内容:
本类别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和工程科学,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数理与前沿交叉、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新一代通信网络、数字经济、量子科技、现代工程技术领域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牵头单位科研优势明显,在本专业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完成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主要研究内容与现有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主持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或 1 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以上 3 类项目均为 2019~2021年间获得立项的项目。D.2019~2021 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一等奖,E.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19~2021 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 1000万元及以上。
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30 / 2022-10-20
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关于2023年度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专题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8 / 2022-10-28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创新主体。
(二)已与香港或澳门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曾在过去3年内(以本指南发布日期为准)成功组织过不少于3次相关主题的跨境交流项目,参与总人数不少于90人次。
(三)具备专业化、标准化交流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渠道,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交流的目的明确、内容计划合理。
(四)广东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2023年度港澳科技成果来粤产业化专题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8 / 2022-10-28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明确的目标市场。
(二)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财政资助金额。鼓励企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投入充足的配套资金,自筹经费配套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参与单位:必须包括至少1家港澳机构,且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应当来自港澳机构。鼓励港澳机构在粤设立的研究平台共同参与。港澳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申请机构必须为公营科研机构或研发中心。
公营科研机构指香港本地大学(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院校)、根据香港法例《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以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等机构。研发中心指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被指定为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的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2.澳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关于2023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8 / 2022-10-28
申报条件:
(一)粤澳双方牵头申报单位须同时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须向广东省科技厅申报,澳门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发布的指南同步申报,具体信息可查询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
(二)粤澳双方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信息必须一致。
(三)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
(四)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企业。如牵头申报单位为广东企业,须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能低于本专题项目的财政资助金额。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将作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1 / 2022-10-20
提名者要求:
(一)专家提名:专家提名时,须先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身份证明。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符合提名者资格且工作单位不相同的3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且每位专家每年只能参与1次提名。联合提名的专家中与被提名者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第一提名专家为责任专家,对提名资料、答辩、异议处理等负主要责任。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二)单位提名: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社会组织机构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和程序等要求,认真遴选和提名。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关于广东省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22 / 2022-10-21
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关于征集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7 / 2022-10-31
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对可由地方制定或颁布条例、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职责、手续、办法、措施等事项,或仅为具体项目或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严格控制涉及评分、评级、鉴定、职责等范围的标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关于2022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19 / 2022-10-14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关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工业投资项目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30 / 2022-10-28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资助项目的实施地在深圳市;
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事中或事后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2.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事后方式。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资本性总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10-08 / 2022-11-07
具体内容: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一)资助金额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2.申报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10-01 / 2022-10-20
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与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支持强度:
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基础前沿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科学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第二批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8 / 2022-10-27
本次受理项目: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具体内容:
【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
(一)资助标准
1.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2.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关于2022年深圳市征集创新产品(第二批)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21 / 2022-10-16
产品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单位设有研发设计机构,作用发挥良好,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申报单位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注册商标所有权。
(二)申报产品的条件。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A类。
2.申报产品研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和创意设计等,已申请或已获得国家批准的专利权(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3.申报产品创新程度高。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乃至科学原理和技术路线上有重要改进和创新,主要技术指标与性能参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关于开展第四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10-08 / 2022-10-31
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在深圳市内。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总部定义。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且注册地在深圳市内,申报企业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4.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上区域内的拓展研发、销售、贸易、结算、数据等总部功能。
关于2022年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资助项目(第一批)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9-15 / 2022-10-14
资金支持项目:
【重点金融科技机构落户支持】
(一)重要机构落户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发起设立,注册落户在深圳的清算中心、数据中心、科研中心、测评中心、服务中心等重要机构,以金融科技为主要业务范围,且实收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
2.支持额度: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重点机构、项目引进支持
1.支持对象:对于本市引进的其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金融科技重点项目、系统重要性机构、基础设施和平台(基地)。
2.支持额度:经市政府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关于2022年深圳市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第二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10-08 / 2022-11-07
具体内容:
【无还本续贷支持项目】
(一)支持对象。
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
本实施细则所称无还本续贷,是指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主体(具体指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主),经其主动申请,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通过后,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信贷业务;该业务不包括发生不良后的贷款重组、贷款展期等情况。
(二)支持标准。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按照单笔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关于第六届“深圳工业大奖”申报启动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24 / 2023-03-30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在深圳依法注册,企业成立5年以上。
2、主要工业经济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能力居行业领先水平。
4、建立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
(二)工业家申报条件
1、具有连续三年担任工业企业主要领导岗位的现职领导人。
2、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
3、所领导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重要经济指标连续三年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项目奖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突出,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解决“卡脖子”和瓶颈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3、显著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
4、注重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两化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数字化转型升级及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应用情况。
关于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8-18 / 2022-12-31
申报条件:
(一)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且在2025年前建成。
(二)示范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关于2022年鹏城实验室“鲲鹏”人才引育计划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入选人才应与实验室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1.杰出人才及特殊科研人才一事一议;
2.领军人才基础年薪110~180万元;
3.拔尖人才基础年薪70~110万元;
4.新锐人才基础年薪50~70万元。
关于2022年深圳市商务局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申报条件:
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 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关于2022年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申请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 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关于申报2022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单位须制定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任务。
(三)申报建站的企业,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
关于2022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1 / 2022-12-31
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支持强度: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2-15 / 2022-12-31
具体内容:
【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一)项目数量、方式和金额
项目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扶持方式:采取事后补贴资助方式。
扶持金额: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更新后的污染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且运行时间不超过3年;
2.更新前的污染处理设施可正常使用;
3.更新后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稳定,自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前1年内无超标排放记录。
关于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专项扶持计划申报的通知
申报日期:2022-01-04 / 2022-12-31
具体内容:
【药品临床试验及审批扶持计划】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对应的药品取得符合扶持范围规定成果(如取得临床批件,或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通过国内外药品监管部门审批注册)的时间应当在提交申报之日前两年内。
2.药物临床注册批件需为首次取得。
3.已获得我委“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国际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资助的同一药品的同一阶段成果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计划。
(二)资助金额
1.对第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资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1000、2000、3000万元;对于委托深圳市经认定的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2.对第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予以资助: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资助;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最高不超过300、800、1500万元;对于委托深圳市经认定的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3.对成功通过美国FDA注册上市或欧盟集中程序CP审批上市的药品,按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后确认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以上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企业若有多个药物品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以每个品种作为独立项目申报。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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