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有关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职责分工)
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按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本市相关工作发展需要,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并做好资金拨付等。
2.对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开展部门会审。
3.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项目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开拓资金开展绩效管理等。
4.其他商务部、财政部要求的相关工作。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支持金额、开展诚信管理等,对企业申报项目履行终审职责。
2.负责开拓资金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
3.对本区申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开拓资金绩效管理等。
4.其他开拓资金相关工作。
(三)市承办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审核等。
2.负责开拓资金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
3.配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开拓资金绩效管理等。
4.市商务委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申报审核
第四条 (支持内容和标准)
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管理体系认证、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等。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支持(详见附件1)。
第五条 (支持对象)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展览会或受商务部、上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委托,组织本市企业赴境外参加由部、市相关部门主办的展览会。
2.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申请注册)
首次申请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kt.mofcom.gov.cn)注册并填写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基本信息,网上确认后提交。
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地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应材料,项目组织单位向市承办部报送相应材料(详见附件2)。
已在系统注册并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
第七条(项目申报)
企业项目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团体项目向市承办部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将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提交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市承办部审核。申请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相关资金管理部门联系(详见附件5)。
(二)项目总数限额。本市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高可申请10个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中小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10个项目(不含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1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包括当年度获取进出口经营等资质的新企业)当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不含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
(三)支持期间:开拓资金对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不得重复申请。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开拓资金支持。已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支持的,参加该项目的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开拓资金支持。
第八条(项目审核)
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承办部要建立开拓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项目开展审核。
(一)内控建设。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加强内控建设,建立由处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组成的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机制,杜绝一人经办到底现象。
(二)核对原件。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强化对关键申报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对申报项目所涉合同、付款凭证、出入境记录等原件核查应实现全覆盖,并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审核表》(项目审核单位使用,详见附件6)。
(三)审核上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审核、专项审计等,并组织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审核工作,并及时以发文形式上报项目终审情况及获支持清单。
第九条 (诚信管理)
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应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公示)
对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通过开拓资金申报平台进行公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开拓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共同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对开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开拓资金申报项目的监督检查,了解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并配合市商务委做好开拓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申请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财务凭证相关规定妥善保存与开拓资金项目有关的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绩效管理和年度总结)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承办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开拓资金当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开拓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承办部在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资金绩效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典型企业及亮点工作等)。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将开拓资金绩效自评情况等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第十三条 (第三方追责和违规处理)
第三方应对审核、审计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明确的审核、审计意见,对专项资金审核、审计等结果负全责。第三方审核、审计等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三年内该第三方不得开展专项资金审核、审计等相关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应用解释)
本细则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项按《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境外展览会,是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展位费 50% 15000元 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 展位费的20% 3000元
(二)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应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2.境外展览会项目对企业赴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仅限团体项目)予以支持。合同或发票中应对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予以明确。
3.企业应按实际参展面积申请项目,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每9平方米最高限额分别为15000元和3000元。单个展会每个企业最高可申请27平方米,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最高支持限额分别为45000元和9000元。对小于27平方米的,支持限额应按每平方米支持限额进行折算(四舍五入后取整)。
4.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时,应提供参展企业汇总表,参展的中小企业应在10家(含10家)以上。
二、管理体系认证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0% 10000元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0% 10000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10000元 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 50% 10000元
(二)申请要求
1.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须在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后申请资金支持。
3.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合同或发票中应对相关费用予以明确。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每个管理体系认证最高支持限额为10000元。企业每年度最多可申请3个项目。
三、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累计支持限额 中国信保“信保通”电子数据交换服务(EDI) 50% 20000元/个 20000元 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 50% 400元/个 20000元 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 50% 3000元/个 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 50% 3000元/个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50% 500元/个 重点行业研究报告 50% 5000元/个 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 50% 5000元/个
(二)申请要求
1.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类项目。
2.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包括企业ERP系统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信保通”EDI对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货商名录报告、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等。
3.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对企业为实现“信保通”EDI对接发生的ERP系统改造或升级、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等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4.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项目应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报。
5.企业每年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各类报告最多可申请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0元。
四、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限额 风险管理咨询 50% 20000元 风险管理培训 50% 15000元 风险管理平台服务 50% 5000元
(二)申请要求
1.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应选择“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类项目。
2.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对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购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培训服务、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等予以支持。
3.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次风险管理咨询、风险管理培训项目、风险管理平台服务。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要求
1.每个项目均须提供网上填写完成并输出打印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所有提交书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书面材料中的外文关键条款应提供中文翻译;
4.提交的书面材料统一A4格式,按顺序装订;
5.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总结,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字数不少于500字;
6.各单位对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申报项目涉及的合同金额应与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等)金额一致;原则上合同签订双方应与付款双方一致。
二、境外展览项目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1.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的证明;
2.与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协议)复印件(需含展位面积、展位费、参展时间等);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5.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国家规定不需要相关批复的除外)复印件;
2.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与组展方签订参展的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参展人员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签证及出入境记录页)或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需提供含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章的出入境记录),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7.展会期间工作照片(含展位号、企业名称、产品、参展人员等,照片粘贴在A4纸上);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与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一)EDI服务
1.项目申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商完成ERP系统改造升级的合同复印件,企业ERP系统与“信保通”EDI对接确认证明复印件;
2.服务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类资信、分析等报告
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购买各类报告的协议复印件或产品申请表复印件(需包含报告类别、报告数量、金额等);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购买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与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1.项目申报企业与信保机构签订的风险管理咨询协议复印件、风险管理培训申请表复印件、风险管理平台服务协议复印件;
2.咨询报告复印件、培训资料和参加培训的企业人员签到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申报企业使用风险管理平台服务网页截图;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来源:上海商务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2023-11-24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了 《2023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了 《张江科学城企业申请2022年度浦东新区财政扶持政策人才贡献度资金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4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了 《《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的文章
2023-11-23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了 《2024年上海市重点服务独角兽(潜力)企业”遴选申报通知》的文章
2023-11-21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了 《虹口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