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对《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22〕81号)内容进行解读。
对于当年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
政策享受对象: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奖励金额:1万元
兑现途径:企业获评后拨付
对于当年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列入公示的企业
政策享受对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奖励金额:2000元
兑现途径:企业获评后拨付
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享受对象:在苏州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系2008年以来首次获认定的区内企业
奖励金额:25万元
兑现途径:企业获正式认定后拨付
对整体迁入苏州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企整体搬迁手续后按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政策享受对象:符合高企整体迁移要求于2022年以后迁入苏州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享受对象:按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期”指企业在高企有效期满3年重新申请并获认定。
例:A公司2022年在外省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整体搬迁至苏州高新区,2025年在苏州高新区申报高企并获得认定,属于上述“按期”情形。
奖励金额:50万元
兑现途径:企业在通过高企重新认定后,经板块申报、区级部门会同板块现场核查,通过后下拨奖励资金
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企业,企业落地后两年内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政策享受对象:2022年以后迁入苏州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基本条件: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2年内在区内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获认定。
时间以企业在“国网”系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提交高企申报资料日期为准。
奖励金额:50万元
兑现途径:街道板块每年底向区科技部门备案高企招商迁入名单。
在企业获得高企认定后,由街道板块申报,区级部门会同板块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后下拨资金。
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科技服务机构,在企业按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
政策享受对象:相关科技服务机构
奖励金额:20万元
兑现途径:由区级部门会同街道板块对备案的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下拨相应资金。
企业享受市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
政策享受对象: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依据
政策依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苏州高新区按比例承担奖励兑现。
兑现途径:经由板块拨付企业相应奖励资金
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库,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和功能片区两级按1:1拨付
解读:各功能片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高企培育实施细则指导各功能片区推进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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