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 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青市监知〔2022〕51号
三、扶持政策
对被评为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每年认定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事业单位分别不超过10家和5家;
四、申报时间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五、申报对象
1.在本区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5.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非第一权利人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按0.5件计算);
3.近2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2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0%;
5.近2年不少于30%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2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非第一权利人或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按0.5件计算);或近两年PCT专利申请不少于4件;或近2年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等工作不少于2项次;
3.近2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5%;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2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40%;
5.近2年不少于40%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至少有1名非兼职员工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或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或证书;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2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七、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有效专利、商标等明细清单;
3.近2年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表等);专利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不限于证书、社保证明等);
6.“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9.依据评分标准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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