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打造自主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更好地支撑服务全市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现组织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展开申报工作,申报范围涵盖了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现代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等。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注册设立经营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立足苏州,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地在苏州,注册时间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三)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
1、规模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2)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创新型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
(2)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四)企业所在行业领域为我市重点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九大行业;企业规模和影响力处在全省、全国前列。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苏州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
(二)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4、近两年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龙头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
三、奖励政策
(一)首次入选奖励。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规模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支持企业加大企业自主品牌的打造和科技研发投入。
(二)持续增长奖励。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的规模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00万元、200万元,每家企业享受奖励期限为3年。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推荐项目申报支持。对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
(四)创投机构投资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入选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对提供直接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依据其年度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对领军企业投资项目退出时,按照创投机构所投部分退出环节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对创投机构给予奖励。
(五)融资信贷担保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融资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领军企业实行知识产权、大宗商品仓单等质押融资,依据营收流水、税收贡献等给予信贷授信。市服务业担保基金加大对领军企业贷款的担保力度。
(六)首购试点示范扶持。积极推进政府首购试点,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荐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列入《江苏省创新服务目录》,鼓励采购单位采购生产性领军企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苏州实施首次试点示范,对购买领军企业首次试点示范产品或服务的单位给予购买价格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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