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商务规〔2020〕5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区商务委将启动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2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支持营造产业氛围)、第九条(支持产业载体建设)(一)支持时尚创意地标打造,以年度评选形式,组织开展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进行评选,由专家评选出当年度获奖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三)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四)申报企业需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贡献。
(五)时尚创意活动需在长宁落地,并已完成举办。
(六)时尚地标需对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申报及管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1.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网站,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或市场主体扫码登录(详见附件2: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网上填报资金申报材料,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在系统填报时,每个上传附件栏仅可上传一项资料,多份请合并一份进行上传。
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月11日。
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2年1月13日。
系统将在相应时间节点关闭,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不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
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带水印的书面材料(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 娄山关路35号一楼大堂3号窗口),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邱老师(请各单位提交材料后及时与邱老师联系)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刘老师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周老师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材料
1、时尚地标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2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最新的E-TAX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最新的E-TAX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
(6)2022年度时尚创意活动排片表;
(7)2022年承载过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影响力的活动介绍;
(8)2022年品牌活动落地过程中采取的创新做法;
(9)2023年度拟落地的品牌活动;
(10)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贡献。
2、时尚活动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2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最新的E-TAX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最新的E-TAX系统导出的财务报表);
(6)活动总结及资金投入证明;
(7)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8)2023年度拟落地长宁的品牌活动。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年度时尚地标”和“年度时尚活动”两个奖项。
获得“年度时尚地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年度时尚活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资金投入总量的50%。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企业参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参评企业进行初审、复核;
(三)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参加网络评选,最终得票数作为评审参考依据;2022年度在《时尚长宁》活动报道和“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信息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开展专家评审;
(五)进行项目会商、公示;
(六)按财政相关要求,拨付下达相应资金。
六、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2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
2.资金申报事项操作手册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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