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全力帮扶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畅通失业登记办理及服务渠道。严格落实劳动者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要求。引导失业人员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失业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定专人主动联系,了解失业原因,反馈办理结果。
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专人对失业人员定期进行联系,并分级分类提供精准化服务,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调查,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针对性帮扶措施。并组织特色化、小型化招聘服务对接活动。及时发布各类用人单位、劳务中介组织的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需求信息,方便失业人员就近查询就业信息、就近办理求职登记。
提升失业人员就业能力。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特点和培训需求,开展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促进失业人员技能就业,依规给予定向培训补贴。
稳定失业人员就业岗位。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调度机制,安排专人对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用好天津市就业岗位归集平台,做好数据分析,及时将匹配度高的登记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对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分别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推动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提供免费零工对接服务。
兜牢困难群体民生底线。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援助工作,精准兑现政策。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分类帮扶,给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同时强化生活保障与就业促进衔接。
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岗位储备。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就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就业服务和补贴申办事项“全程在线”。对因疫情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困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长1年的展期还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肃处理对疫情严重地区求职者和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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