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持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
2023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
开始申报啦!
申报成功可获最高500万元补贴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新三板挂牌、并购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新三板挂牌支持项目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层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函);或完成由新三板基础层调层到创新层;
(4)在支持资金拨付时,企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3.申报材料
(1)企业挂牌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2)新三板挂牌函或新三板创新层进层决定的公告;
(3)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及证书。
(二)企业并购支持项目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并购方应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4)并购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购及股权变更,通过本次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
(5)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取得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及市场核心竞争力。
3.申报材料
(1)企业并购支持资金申请表;
(2)并购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
(3)被并购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
(4)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取得关键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及市场核心竞争力的说明材料;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及证书。
通知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1/11/art_736_638472.html1、支持在2022年度新三板上市或有企业并购行为的企业;
2、申报企业需要是国高新或村高新企业;
3、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分层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获准在基础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4、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6号),现开展2023年度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加强行业研究和风险控制,聚焦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早期投资,对开展首轮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风险补贴资金支持。
二、支持条件
(一)投资机构
投资机构应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被投企业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
(三)投资行为
1.参与投资应为首轮投资,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
2.投资机构开展首轮投资前,企业历史或现有股东中无投资机构股东。其中,投资机构股东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或备案的基金产品,或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含有“投资”“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相关字样。
3.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且投资协议签署的单笔投资金额及投资款到账金额均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4.对同一投资机构管理的多只基金投资同一企业的,或同一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获得我委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投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
(二)投资机构营业执照;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公示信息;
(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章的所投资公司章程或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股东名册中体现股东变更信息材料;
(五)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需明确签署时间);
(六)银行入资单;
(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及证书;
(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性情况(包括技术来源,技术基本情况及研究进展,技术颠覆性、前沿性程度,研发团队及技术领头人情况)。
通知链接: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1/11/art_736_638468.html1、投资机构要求:在北京注册,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被投企业:
(1)申报企业需要是国高新或村高新企业
(2)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
3、投资行为:
(1)参与投资应为首轮投资,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后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
(2)投资机构开展首轮投资前,企业历史或现有股东中无投资机构股东。
(3)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完成该轮投资的工商变更,且投资协议签署的单笔投资金额及投资款到账金额均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4、补贴金额:
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每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每年每家投资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文转自公司宝公众号,了解更多企服项目资讯内容,大家可以关注公司宝(www.gongs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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