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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3年三亚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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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三亚市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受理部门: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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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三亚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三府规〔2020〕1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三亚市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从海南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经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手续并于2022年度公告的企业(已获得三亚市整体迁入奖励的企业不在本次奖励范围内)。

2.2022年度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服务企业在2022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方式及额度

1.符合条件的省外整体迁入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在三亚市实质性运营;

2.申报单位2022年至申报之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参照附件1和附件2的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资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须提交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一份,电子版材料为含所有申请资料的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五、重要说明

(一)企业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二)企业须书面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不迁离三亚市,如搬离或更改的,须全额退还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企业在高新技术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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