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长兴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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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要求,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试点总体方案》(浙外贸组办〔2021〕1号)、《长兴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申报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近3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
(二)企业因受国内销售的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其销售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歧视性贸易政策等经贸摩擦、贸易壁垒以及产业转移影响,或在政府应对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过程中受严重影响。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1.受损企业一段时间内企业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额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任何一项同比减少10%以上;
2.受损企业预期贸易损害将会在一年内发生,且预期贸易损害与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存在因果关系的。
(三)产业内龙头企业上述生产和经营困难不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其他原因导致的。
(四)优先安排。
1.在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和大型经贸摩擦(如新冠疫情、中美经贸摩擦)的年度,受援对象优先考虑受此影响较重的企业;
2.优先考虑对本地经济贡献大、提升就业率、对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的企业;
3.受损产业的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的,或参加境外贸易救济应诉的;
4.受损企业在产业内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贸易调整方向可在产业内复制和推广。
二、援助资金管理
对试点内援助对象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于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2022年度县贸易调整援助资金为200万元,此后年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若上一年度资金仍有剩余,可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酌情筛选第二批援助企业。
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援助内容及标准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2-3项调整援助支持事项,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申报总金额大于 200 万元试点资金时,按申报企业补助占比核减超出部分资金。
四、援助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县商务局组织试点产业内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31日。申报时需提交《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县商务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对企业申报《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给出评审意见,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是否获得援助资格出具认定结果。资格认定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专家库的建立
(1)专家库的组建。由县商务局负责,聘请各领域具备一定资质的专家组成贸易调整援助资格认定专家库,试点阶段专家库应覆盖所有试点产业。
(2)专家来源。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纺织行业协会、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部门。
2.评审要素
(1)企业受损情况,主要审核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纳税额、产量、价格、市场份额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变化情况。
(2)企业受损原因,主要产品是否与进口产品为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是否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在其主要国外市场中是否受经贸摩擦、贸易壁垒、产业转移等影响。包括关税税率变化、国外市场贸易政策变动等。
(3)因果关系,企业受损是由进口产品竞争、国际营商环境变化、经贸摩擦等原因导致,而不是由企业生产决策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需求的减少或消费模式的变化所导致。不应以企业属于困难产业、衰退产业抑或是幼稚产业作 为判断标准。
(4)调整的可行性分析,专家需对《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中的《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关于产业援助期内调整计划、实施措施、预算、预期实施效果等内容的 可行性与合理性给出评审意见。
为避免项目重复提交无效援助申请,经专家评审申请产业不具备援助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相同申请。
3.评审流程。
(1)根据申报企业所涉产业、行业、预期调整方向,从专家库中选择领域相同、专业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一致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每家企业的专家评审小组人数至少为3人。
(2)由县商务局组织评审研讨会,对项目是否通过评审协商并出具书面意见。每个项目的评审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第三方审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具体补助金额进行审计。
(四)认定公示。通过资格认定项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商务厅备案。
五、协调机制
县商务局会同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贸易调整援助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等工作。
县商务局做好本县贸易调整援助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和本县规定做好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贸易调整援助相关工作。
六、援助期限及中止、退出程序
企业接受贸易调整援助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高不得超过2年。
(一)通过实施援助调整方案,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援助期限届满后,受援助企业正常退出援助程序。
(二)在援助实施的过程中,受援助企业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援助目标达到,无需再进行援助的,受援助企业可提前退出援助程序。
(三)在援助调整方案实施6个月后,县商务局对企业调整情况进行评定,若企业在接受援助后并无实际成效,则协助修改企业调整计划并重新实施;新计划实施6个月后再次进行评定,若仍无明显改善的,受援助企业提前退出援助程序。
七、申请材料
(一)《浙江省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的销售收入、就业人数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受损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预期贸易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会在一年内发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境外调查公告、相关贸易壁垒文件、实质已经发生的贸易限制等,以及与预期贸易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明。
(五)《企业承诺书》,承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未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2)。
(六)各具体援助项目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3)。
八、监督与评价机制
建立县贸易调整援助组织、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流程公正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一)申报流程监督。由县商务局对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监督,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平公正,及时搜集解决企业在申报、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对误批、漏批企业进行及时对接。
(二)实施流程监督。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程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监督企业规范使用援助资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效果评价。在每个援助期结束,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调整计划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资格认定标准、援助对象选取范围、期末绩效评价标准等。
(四)援助期末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在《企业经济调整计划书》中预期实施效果制定时可参考《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4),作为期末判断企业调整援助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的依据。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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