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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实施细则》杨商务委〔202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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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及《杨浦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杨府发〔2022〕11号)相关内容,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四条、第五条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以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六条重复享受)。建立“专精特新百企行”服务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1名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实施全覆盖走访。推出“专精特新加油站”品牌服务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综合实力提升和融资效率提升。


二、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 月31 日止。


三、适用对象

设立在本区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申请与受理

1、根据国家、市有关认定文件,由区商务委每年发布工作通知。

2、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按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由区商务委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确定资助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3、相关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五、联系人

区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谭老师  65042097

附件:《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1号)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杨商务委规[2021]1号(专精特新).pd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着力培育一批“专业化、 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区域内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依据《关于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 108 号)、《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沪经信企〔2020〕55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十四五”期间,杨浦区将进一步完善以创新经济为引领、绿色低碳为方向、服务经济为核心、特色品牌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并重点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 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设立在本区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方式

第四条支持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 

第五条鼓励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上 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第六条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 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资助申请工作,每年确定资助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 企业,可按要求提出申请。由区商务委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第九条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上海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 握企业运行态势,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来源: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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