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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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科创镇海”人才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镇人社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和卫健系统)引进或培养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如有更新以更新版为准),人才需满足在镇海服务满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在本地缴纳社保。人才引进时间以在本地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当年度已申报享受个人引才资助或自主培养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脱离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以及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特殊津贴。
二、补助标准
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标准2-6万元/人,其中领军及以上人才6万元/年、拔尖人才4万元/年、高级人才2万元/年。具体发放名单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对象2022 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及发挥社会作用情况择优确定。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市级人才分类认定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根据申报表内容提供相关科研或荣誉的佐证材料(如科研项目、发明专利、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各镇(街道)、园区,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原件与复印件的核对,并将材料汇总后于2023年2月20日下班前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其中技能人才申报资料报送至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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