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和《上海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方案(2021-2023)》,进一步提升本市创新主体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共10个)
面向本市“9+X”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中研发能力突出、专利实力雄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健全、高价值专利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着眼长效运行目标,优化内部制度,加强资源投入,集聚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
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80万元经费支持。
(二)上海市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共15个)
面向本市“9+X”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中研发经验丰富、专利实力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较为完善、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围绕自主研发核心专利,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从技术价值培育、法律价值培育、市场价值培育、战略价值培育、经济价值培育等五个维度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和授权率,优化海外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
给予每家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5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签订项目实施承诺书,于2023年3月6日前以纸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向所属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企业可向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本项目涉及经费须严格专款专用,项目申报单位须设置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以自筹资金方式为项目按照1:1预设配套资金,并提供相关财务证明。申报材料未整理装订好、不完整或逾期递交均不予受理。
2.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受理和材料初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原则,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8日前将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每个项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其他各区知识产权局及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为2个。
3.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评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项目承接单位须将拨付经费纳入预设专帐管理,未经允许专帐资金不得私自挪用。市知识产权局适时按照协议约定内容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督查,如发现无故拖延进度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警告、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并追回拨付资金、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4.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应实际、可行、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和立项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
5.项目扶持资金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及人员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不得用于专利申请维持费等国家政策禁止资助的经费支出。
6.项目实施期原则上到2024年12月,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高价值专利产出情况进行考评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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