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福利来啦!
最高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
还有房补、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支持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征集时间3月3日-4月3日
小巨人申报3月15日-4月10日
科技型中小5月31日前提交自评
政策后附公司宝专家政策解析
了解申报办法及具体补贴政策
政策公告 01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公告 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科信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东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相关说明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东城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统计等各项注册手续,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重点鼓励数字经济、金融业、文化产业、商务服务业、健康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小型企业。 2、原则上申报企业、服务平台或基地等运营机构获得政策奖励和补贴不得超过其对东城区做出的年度区级综合贡献。相同内容已经获得东城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对于适用本措施多项条款的企业,可择优申报其中一个条款。 二、征集时间 2023年3月3日——2023年4月3日 三、支持的范围、支持额度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新认定或新迁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1、支持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认定或新迁入东城区,且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专精特新认定证书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超过80万元奖励,给予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二)新认定或新迁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房补贴 1、支持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认定或新迁入东城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用东城区内办公用房开展实际经营,且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实际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租房补贴,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此项规定,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财务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不超过2022年度已发生房屋租金的20%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认定或新迁入国高新企业奖励 1、支持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新认定或新迁入东城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科技创新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2022年度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1)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等奖15万元奖励,二等奖8万元奖励,三等奖3万元奖励; (3)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按照北京市颁发奖金的50%给予区级配套奖励; (4)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或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于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且标准于2022年度正式发布执行的,给予资金奖励。属国际标准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属国家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属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于团体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国际标准指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业内专家认可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外专业标准化组织,如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第三代移动通信伙伴组织(3GPP)等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立项的标准。 (五)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 1、支持范围 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对符合区内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给予2022年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支持。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息证明、担保协议、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等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以下资金补贴。 (1)同一年度内(2022年),向北京市辖区内注册经营的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实际支付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利息,首次申请给予20%的贴息补助,再次申请给予30%的贴息补助(两次贷款为同一家银行),同时纳入贴息补助范畴的贷款性质需为流动资金贷款,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2)向北京市辖区内注册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企业实际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北京市辖区内金融机构贷款,对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按照其2022年度所产生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企业融资发展奖励 1、支持范围 对符合本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在东城区属地的银行经营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2022年获得北京市辖区内投资机构所开展的基金投资,且年度融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投资协议、验资报告与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按照融资总额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方需为合格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融资额需为实缴额。 (七)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符合本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对符合增长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对2021、2022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八)国内外参展补贴 1、支持范围 鼓励符合本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积极参加2022年政府鼓励支持和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省级或以上备案审批的),对参会企业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参展通知、参展协议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对2022年度线上参展企业实际支付报名费或虚拟展位费给予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对线下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给予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九)服务平台奖励 1、支持范围 对2022年新获得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鼓励经北京市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引进符合本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对注册入驻率70%以上,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的平台、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额度 (1)对2022年度内获得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 (2)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驻区服务平台、基地资格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平台、基地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补贴 1、支持范围 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将闲置房产改造成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获得2022年北京市或国家级认定(授牌),给予资金补贴。 2、支持额度 根据申报企业所提供的房产改造和授牌认定的相关证明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bjdch.gov.cn/n3952/n4060/c13147289/content.html 公司宝专家分析: 1、专精特新奖励:2022年新认定的,小巨人不超过80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超过10万; 0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3/art_de9210c10d314345b4ba306d05958854.html 公司宝专家分析: 0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为加快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现就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预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3.已入库企业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公司宝专家分析:
2、房租补贴:针对2022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且营收2亿以上,补贴房租20%,不超过100万;
3、国高新:2022年新认定的,不超过10万;
4、发明专利奖励:2022年度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5、研发机构:获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或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6、标准奖励:对于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且标准于2022年度正式发布执行的,给予资金奖励。属国际标准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属国家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属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属于团体标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
7、营收增长奖励:对2021、2022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达到2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8、展会奖励:参加2022年政府鼓励支持和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省级或以上备案审批的),最多30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本文转自公司宝公众号,了解更多企服项目资讯内容,大家可以关注公司宝(www.gongs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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